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长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长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10月31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