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金谷•三瑞科技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6月27日成立,经过21个月的运作,于2014年4月8日提前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金谷•三瑞科技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本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0,000,000.00元;
3、本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4、委托人/受益人:委托人为与本期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且依法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5、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融资人: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7、本期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昌八一路支行
账 号:36001050600052506495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简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为集合资金信托,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以受托人的名义用于向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为保证其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益,萍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凤凰街的相应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萍房权证安字第2010004333号、萍房权证安字第2010004334号、萍房权证安字第2010004332号)提供抵押担保;瑞雪国际有限公司、义乌市畅想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28.75%和61.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捷捷进出口有限公司、童昌文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信托项目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本信托计划到期时,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规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计划的收益情况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4月8日终止,并向受益人分配了信托利益。截止2014年4月8日,本信托收入共计12,646,823.49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12,640,277.79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545.70元。信托支出共计3,002,573.46元,其中包括信托报酬共计1,980,000.00元,保管费100,000.00元,监管费900,000.00元,推介期利息4,156.68元,其他费用18,416.78。信托收益共计9,644,250.03 元。
四、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8日提前终止。
2、信托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成立清算组对信托项目进行清算,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收益向受益人分配。受托人根据清算结果编制清算报告并将本期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按信托合同约定送达委托人及受益人。
五、声明
自本清算报告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期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其责任。特此声明。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信托经理聂磊。
Tel:010-88088963
Fax:010-88088487
E-mail:nielei@cindamc.com.cn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