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0月30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42号三迪西天尾花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柒仟零壹拾万元整(小写:70,100,000.00元)。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731101018680002051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4月30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资金用于向莆田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高佳”)发放贷款,用途为于借款人建设“三迪•云顶枫丹(西天尾花园)二期”商品房项目。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截止至本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70,100,000.00元。
2. 本信托计划A类信托单位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于2014年4月30日到期。截止本报告日,受托人已完成对应本息分配。
3. 截止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461,843.36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719,247.34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 西安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三迪”)以其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的QJ8-7-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市曲江国用(2013)出第071、072号),为莆田高佳提供抵押担保。受托人已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2. 福州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高佳”)以其对莆田高佳100%的股权,向本信托计划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受托人已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3. 福州高佳、郭加迪及沈碧珍夫妇为向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托人已办理完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期间共发生一次信托收益\利益分配:
受托人于2014年4月30日,分配 A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共计人民币1,043,900.84元,受托人已于该日将信托收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受托人于2014年4月30日,分配 B类、C类及D类第一期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共计人民币321,117.81元,受托人已于该日将信托收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陈颖琼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