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长城新盛·邦泰外滩一号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5月19日成立。
根据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我司作为受托人,行使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6个月内设立开放期的权利。
本次开放期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21日。在本次开放期内认购的A2型信托单位份数达到或超过5000万份时,我司有权宣布开放期发行完成。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