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1月5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中小企业优选基金系列2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肆仟柒佰万元整(小写:47,000,000.00元)。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4301015382000224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半年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以补充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7,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7,000,000.00元。
3.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006.60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97,575.67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 福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本信托向借款人发放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编号SATC[2013]JH079-BZ01的《保证合同》。
2. 福清冠发君悦大酒店(普通合伙)为本信托向借款人发放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编号SATC[2013]JH079-BZ02的《保证合同》。
3. 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罗尔平为该借款人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提供连带共同责任保证,并就此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SATC[2013]JH079-DB01的《担保书》。
4. 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卢文平及其配偶、卢文标为该借款人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提供连带共同责任保证,并就此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出具编号为SATC[2013]JH079-DB02、SATC[2013]JH079-DB03的《担保书》。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按照相关信托合同的约定预计于2014年11月4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相应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张璐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