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1月06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中小企业优选基金系列2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为12个月,截至本报告日,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4700万元。全部信托资金将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向福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4301015382000227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11月06日至2014年05月06日半年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7,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7,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向福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005.80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30,793.66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本信托对外应付固有代垫款项5,005.80元,委托人对本信托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安排了有效的担保措施。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担保措施增加或变更情况。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计划将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未赎回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计划利益。
本报告期间未发生收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原信托执行经理为高洪涛、常璟,从本报告之日起,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张璐、张兵兵。特将此重大事项向全体受益人进行披露。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