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金谷•京西城市发展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首期于2012年11月22日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首期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金谷•京西城市发展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首期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3、信托期限:首期为18个月
4、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
账 号: 11001009500053025836
二、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专项用于向北京京西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注册成立的北京京西首诚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并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获取投资收益。
2、信托计划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
2、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首期可供分配信托财产1, 134,330,958.90元,信托资金本金1,000,000,000.00元,受益人收益110,008,977.44 元,受托人信托报酬13,463,013.70 元,保管费448,767.12元,其他费用29,300.00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受益人信托本金及收益合计1,110,008,977.44 元。其中包括:
3、根据合同约定,在支付完毕信托本金、受益人收益、信托报酬等项后,如有结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合作服务费。
四、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首期于2014年5月22日终止。
2、信托计划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首期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五、声明
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首期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首期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本信托计划项目经理宋迎春。
Tel:010-88088932
Fax:010-88088487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