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5】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已于2014年6月3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共签订信托合同44份,募集信托资金15000万元整。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按照《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5】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4年6月3日全部用于向青岛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