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08月15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信12号江阴高新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中40%的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12个月,剩余60%的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信托资金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46,000万元。全部信托资金将以受托人名义向江阴高新购买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江阴高新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按约定回购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并支付溢价回购款。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银行账号:302000300188198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02月15日至2014年05月15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本信托计划40%的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12个月,已于2013年8月15日到期。到期信托本金共计18,4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剩余信托本金为27,6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60,000,000.00元,剩余信托资金人民币276,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60,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向江阴高新购买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其中,40%信托资金已于2013年8月15日到期。
3.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911,473.52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7,041.40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本信托对外应付固有代垫款项170,000.00元,委托人对本信托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安排了有效的担保措施。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担保措施增加或变更情况。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分别于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满12个月、满18个月、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包括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的情形)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相对应的信托利益。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已于2014年02月17日进行期间收益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2,310,113.99元。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茅桦、鲍珊君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六、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