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连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连城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1类信托单位)已于2014年6月10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类信托单位成立。
本信托计划(C1类信托单位)开放期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止,在此期间共有【43】位委托人(其中:机构投资者【2】位,申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C1类信托单位7500万份;自然人【41】位,申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C1类信托单位11220万份)申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C1类信托单位18720万份,募集信托资金18720万元整。C1类信托单位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至2015年12月6日结束),自C1类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