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5月20日,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30号中国华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银行账号:3000 5261 6500 167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止至目前,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9000万元。本信托计划已全部募集完毕。
2、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9000万元,用于完成对福建省莆田新美食品有限公司3.64%股权及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2.987%股权的收购。
3、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账户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793,036.35元,信托账户余额为2,976,089.33元。
4、截至本报告截止日,委托人对本信托计划无应付未付款项;本信托计划对外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出质人北京和于泰以其持有的通联支付3000万股股份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
2、出质人深圳网联以其持有的通联支付2000万股股份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
3、保证人石建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共同责任保证。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单位的首个信托期间分配日为2013年6月20日, 其他信托期间分配日为每年6 月20 日、12 月20 日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各期信托单位的最后一个信托期间分配日为该对应各期信托单位到期日。
本次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未发生收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王朝军、舒通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华澳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华澳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