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2月6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中小企业优选基金系列2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4301 0153 8200 02286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6月5日信托半年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资金用于向莆田市渔人码头海鲜食品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以补充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
3.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0.80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18,335.50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 福建省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莆田市滨海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郑宗保及配偶、郑志响及配偶、黄元友及配偶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期间收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张璐担任信托执行经理,原信托执行经理高洪涛不再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