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3】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适用于优先级信托单位投资者)》的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已于2014年6月27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类信托单位成立。
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开放期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在此期间共有【31】位委托人(其中:机构投资者【4】位,申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3450万份;自然人【27】位,申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6550万份)申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10000万份,募集信托资金10000万元整。优先级信托单位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自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