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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基金Ⅳ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30日

华澳·中小企业发展基金Ⅳ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11月20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中小企业发展基金IV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总规模为人民币7,440万元,其中, A类信托单位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880万元,信托存续期为18个月;C类信托单位募集规模为人民币4,560万元,信托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已于2012年12月7日和2012年12月26日完成两次增发募集,共增发募集A类信托单位8,080万元,存续期限18个月;B类信托单位2,300万元,存续期限36个月;C类信托单位4,480万元,存续期限24个月。两次增发募集完成后,信托计划总规模变更为22,300万元,其中A类信托单位10,960万元,B类信托单位2,300万元,C类信托单位9,040万元。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管理,按信托文件约定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昆明海源路支行(原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1321 6159 3010 0000 1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贷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贷款使用方、担保方及信用管理顾问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信托计划运作说明

截止到报告日,信托计划共受理22家中小企业信托贷款申请,累计发放信托贷款25笔,累计信托贷款总额49,085万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4年5月20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23,0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4年5月20日日累计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490,850,000.00元;

3.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4年5月20日日累计收取信托贷款利息人民币33,022,523.69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4年5月20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603,072.19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085,021.25元;

5.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4年5月20日,有16笔信托贷款已还本付息,存续贷款10笔;

6.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委托人对本信托无应付未付款项。

四、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所有信托贷款均由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核算日为该类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每满十二个月之日或该类信托单位期限届满之日。受托人将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本信托报告期间,未发生信托收益分配。

六、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张瑾担任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原信托经理钟志军不再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七、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八、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华澳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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