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6月28日到期,因该日为周末,故受托人于周末后第一个工作日6月30日启动清算分配手续。本信托计划(一期)于2013年6月28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1,000万元,信托期限12个月。信托利益来源于贷款本息。
一、截至本次信托利益清算分配日,一期信托资金存续规模为1,000万元。
二、本次信托分配期限:2013-06-28至2014-06-28,共365天。
三、认购期利息: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本信托清算时委托人认购期利息为0.35%/年,认购期利息=委托人认购资金× 0.35%×认购期天数/360。
四、信托利益:
本期分配的客户分别为持有A类与B类信托单位的客户,其中300万以下为A类客户,300万(含)以上为B类客户。每类客户信托利益分配如下:
每份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1元+1元× 8.0% × 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 365天;
每份B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1元+1元× 8.5% × 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 365天;
本信托计划(一期)终止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因该日为周末,受托人于周末后第一个工作日6月30日启动清算分配手续,并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报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