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2014年06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金谷•光晖1号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2月7日,现已运作逾16个月。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03月21日-2014年06月20日期间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金谷•光晖1号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2月7日
信托规模:240,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
信托内容: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2.4亿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用于受让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下属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
信托收益分配: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分配一次,5个工作日之内到账。
信托计划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经理:陈平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通过信托财产专户将总计2.4亿元的信托资金,全部划入大港股份名下的监管账户。经受托人向项目当地派出的项目团队以及保管人确认后,大港股份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对其旗下的子公司增资之用,并在增资完成后以相关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股权对价合计71,193.43万元)质押给受托人。上述质押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方式为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分配,信托计划到期后分配其余信托利益。在本期信托计划管理期间内已分配信托收益,分配金额为¥11,627,524.93元。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赴“大港股份”办公地点及其下属的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期间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开工率充足。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一)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二)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无
(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损害委托人/受益人之利益的情况:无
(四)信托合同及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事项
无
七、结论
截至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行稳定。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收益的最大化。
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信托经理。
信托经理:陈平
电话:010-88086840
传真:010-8808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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