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中铁信托•丰利1309期大连银行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时间:2013年6月17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终止期限为2014年6月16日,提前1年结束,实际存续期限为12个月。
四、信托计划规模:柒仟肆佰万元。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或“受托人”)。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集团)持有的大连银行股权收益权。
为了保证信托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归还,本方案设计了:科瑞集团将其持有的2250万股大连银行股权为其按期溢价回购的支付行为提供质押担保;科瑞集团控股股东郑跃文为科瑞集团按期溢价回购的支付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
中铁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科瑞集团的经营性收入。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2014年6月16日,本信托计划下的信托目的已达到,根据信托合同,该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中铁信托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并进行信托财产的清算,并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放置在中铁信托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清算过程中,中铁信托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结算费、律师费及受托人报酬等有关费用。清算结果如下:
项目
期末数
一、信托收入
8,937,967.66
二、信托支出
1,972,528.69
其中:受托人固定报酬
1,850,000.00
三、可供分配信托利益
6,965,438.97
其中:(1)受益人收益
6,192,450.00
(2)受托人业绩报酬
772,500.00
(3)预留银行费用
488.97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按本计划信托合同附则2.7.3款约定:本计划期满12个月提前结束时,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受托人按照2.7.1款规定的比例向受益人归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和推介期利息;本计划期满24个月结束时,在本计划期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受托人按照2.7.2款规定的比例向受益人预分配信托收益及推介期利息;在本计划期满24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受托人按照2.7.2款规定的比例向受益人归还信托本金和分配剩余信托收益。
二、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截至2014年6月25日,按照信托计划和合同约定,中铁信托已将受益人收益和信托本金全部划至相关指定帐户。具体分配情况如下: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投资者预期收益率如下,投资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的预期年收益率为6.3%,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299万元的投资者的预期年收益率为8.0%;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含3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者的预期年收益率为8.5%。项目组于2014年6月25日前(含)按照上述约定的收益率将受益人收益合计6,192,450.00元分别划至各受益人账户,同时返还信托本金74,000,000.00元至各受益人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14年6月25日,中铁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中铁信托•丰利1309期大连银行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铁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