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由我司发行的“乐兴10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第三期将于2014年7月4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实施分配第一次信托利益,并返还认购期内活期利息。分配方式如下:
1、分配认购期间活期利息,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财产专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各受益人,由受托人于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交付给各受益人。根据受托人与托管银行的相关约定,认购期间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72%/年。
2、分配三期第一次信托利益,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第一次利益分配日为2014年7月4日,受托人将于分配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实施分配。
受益人当期可获得的信托利益=所持信托份额×1元×预期收益率×0.25年。
我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
若您希望了解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或我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敬请拨打我司客服电话:800-990-1888或400-779-1888,或登录我司网站www.natrust.cn查询。
感谢您对国民信托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