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9月6日发起成立了《中铁信托•优债1262期成都经开区场平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20000万元,信托期限48个月,2012年9月6日成立A类,规模6155万元。2012年9月14日成立B类,规模9260万元。2012年10月12日成立C类,规模4585万元。
信托合同第23.5.1条款约定: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结束或延迟3个月结束 A类、B类、C类信托受益权;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48个月结束或延迟3个月结束 A类、B类、C类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收益按照本信托实际运行期限、预计收益率计算。受托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受益人本信托计划A类、B类、C类信托受益权提前或延迟结束情况。
按照上述条款约定,现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本信托计划拟于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结束(2014年9月5日)。届时受益人收益将按照预期收益率、实际运行期限进行计算分配,同时我司将兑付受益人的信托本金。
特此公告!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