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中铁信托•优债1349期苏州金鑫大运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B2类信托收益权于2013年7月12日成立,对上述信托资金,我司严格按照信托的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现该信托计划期满一年提前结束,按照信托合同2.7.1条款约定,我司现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其分配方案为:
1、本计划期满12个月结束时,预计年收益率:
投资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的预期年收益率为6.3%;
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299万元的投资者的预期年收益率为8.1%;
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含3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者的预期年收益率为8.6%。
2、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
按照信托合同2.7.2条款约定本类信托受益权期满12个月提前结束时,则持有本类信托受益权的委托人在期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受托人按照2.7.1款规定的预计年收益率向受益人分配最终信托利益;
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www.crtrust.com了解该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需求,请联系我公司理财中心(电话:028-86277999、87789999)。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