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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恒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0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渤海信托-天津恒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立,目前运行正常。现将截至2014年1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29970万元,信托期限1年。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资金支付给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恒景”),用于其购买设备、原材料、建厂房以及补充现金流。信托期间,天津恒景每满3个月支付一次贷款利息,到期支付贷款本金。

二、信托项目担保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㈠天津海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物业丽港大厦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㈡ 天津恒景实际控制人张忠及其配偶刘建趁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㈢ 天津海津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区致远化工厂、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 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29970万元支付给了融资人天津恒景;

㈡ 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足额收到融资人支付的10,003,777.78元;

㈢ 本季度,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信托费用2,997,000.00元;

㈣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收益在每期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3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本季度信托收益已按合同约定分配。

四、信托项目近况

㈠ 融资人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良好。

㈡ 保证人天津海津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区致远化工厂、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良好。

五、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信托经理:宛绚

Tel:010-59782381

Fax:010-59782314

Email:wan-xuan@hnair.com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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