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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利华家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渤海信托•鑫利华家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立,目前运行正常。现将截至2014年2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4000万元,信托期限18个月。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资金用于向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鑫利华”)发放贷款。信托期间,借款人广西鑫利华分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二、信托项目担保情况

㈠广西鑫利华将其所持有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号鑫利华商厦3-5层商场及商务中心产权抵押给渤海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已签署,抵押手续已办理。

㈡厦门汇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汇兴”)、吴木华、谢爱珠、吴少强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已签署。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支付给了融资人广西鑫利华;

㈡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足额收到广西鑫利华支付的利息1,417,389.04元;

㈢本季度,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元394,520.54;

㈣本季度未分配信托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半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

四、信托项目近况

㈠融资人广西鑫利华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㈡保证人厦门汇兴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五、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信托经理:郑轶铭

Tel:021-68590883

Fax:021-68590882

Email:yiming-zheng@hnair.com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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