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乐居1号委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10日宣告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圆整(50,000,000元)。
根据用款安排,借款人申请于2014年7月11日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实际贷款期限为15个月(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7月11日)。
我司作为受托人,为充分保障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并依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借款人预计于2014年7月11日将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划转至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财产均为现金形式时,受托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现受托人为充分保障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决定于收到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之日终止本信托计划,并根据信托合同,于信托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按各受益人所持信托份额分配予各受益人。此次信托利益包括信托本金伍仟万圆整(50,000,000元)及除本金外、自上一信托利益分配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存续期间对应之信托利益。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