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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上海裕都集团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期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31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渤海-上海裕都集团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立,目前运行正常。现将截至2014年1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10000万元,信托期限18个月。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资金支付给上海裕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裕都集团”)受让其拥有的对成都龙潭裕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裕都”)7500万元与绵阳裕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绵阳裕都”)5000万元的应收债权。信托期间,上海裕都集团按期支付回购溢价款,到期一次支付回购款本金。

二、信托项目担保情况

㈠上海裕都集团实际控制人张钧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已签署;

㈡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越湖名邸共15套商铺和22套别墅住宅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抵押合同已签署,抵押手续已办理。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支付给了融资人上海裕都集团;

㈡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足额收到上海裕都集团支付的回购溢价款5,048,175.89元;

㈢本季度,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信托费用2,936,693.15元;

㈣本季度,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7,592,790.00元。

四、信托项目近况

融资人上海裕都集团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五、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信托经理:刘长哲

Tel:021-68590788

Fax:021-68590882

Email:chzh-liu@hnair.com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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