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民丰4号•长兴永成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9月9日正式成立,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9980万元整(99,800,000.00.00元)。信托期限为2年。自2013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9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7331 0101 8680 0024 74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二、期间信托收益分配
按照合同约定,2014年9月9日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分配第一次信托利益,目前暂未到利益分配日。截至2014年6月30日,信托财产管理正常,报告期间,信托财产未设任何担保,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无
四、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抵押担保
长兴永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961.4万元的土地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为43.55%。已签订编号为NT托字13-005-02-01-004号《抵押合同》,并办理完全部抵押登记手续,顺利取得抵押的他项权证。
2、保证担保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订了编号NT托字13-005-02-01-005号的《保证合同》。
五、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和监管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各项增信措施有效,我司将对长兴永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长兴永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利息的能力进行判断。
六、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