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适用于i(i≥3)期信托单位投资者)》的约定及本信托计划第三期信托单位发行情况,截至2014年07月18日,本信托计划三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共签订信托合同23份,募集信托资金4231万元整。
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适用于i(i≥3)期信托单位投资者)》约定,本信托计划三期信托单位已满足全部成立条件,受托人正式宣布本信托计划三期信托单位(A3类和B3类信托单位)于2014年07月18日成立。
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恒丰银行济南分行。按照《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适用于i(i≥3)期信托单位投资者)》约定,本信托计划三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4年07月18日全部用于认购上海秉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