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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鑫商砼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4年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2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设立了“华宸•源鑫商砼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4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1月1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2,995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425万元,12个月期;
1,570万元,24个月期。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041 9100 378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补充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资金。
受托人以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公司住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后三富村,法定代表人马春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经营范围: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凭资质证书经营);混凝土的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源鑫公司资产总额为225,979,419.35元,负债总额为124,606,305.84元,所有者权益为101,373,113.51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32,098,317.76元,其中货币资金14,802,150.77元,应收款项2,296,166.99元,客户贷款15,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4,826.97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信托权益合计32,093,490.7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143,490.79元。贷款利息按季上打。截止2014年6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4,117,226.18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1,966,439.63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2,680.00元、印花税1,497.50元、银行结算费118.26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2,143,490.79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⑴抵押。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包括汽车、机械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HXX3JDY2013270);
⑵保证。马春祥以及李侠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HXX3JBZ2013272和HXX3JBZ2013290);
⑶应收账款质押。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内蒙古天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5107万元应收账款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XX3JZY2013271);
⑷股权质押。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以其持有的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宝林、潘琳。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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