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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4年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2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设立了“华宸•金诚(110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房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4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0月25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3,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37,840万元;三年期35,16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开户银行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4517。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乌兰察布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总价值12.76亿元的房产特定资产收益权。资金将用于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的施工建设。受托人以信托期内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的销售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受托人报酬及相关费用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期满,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原价格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属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东背景是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折双军,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经营。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374,087,306.13元,其中货币资金22,487,306.13元;信托负债合计为50,594.50元;信托权益合计374,036,711.6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2,436,711.63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262,260,701.05元。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72,681,580.66元,其中:受托人报酬36,242,144.45元;律师、咨询费27,506.00元;印刷费55,080.00元;差旅费103,260.90元;托管费3,624,214.44元;银行服务费32,617,930.00元;银行结算费11,444.87元。已分配信托收益167,142,408.76元,未分配利润22,436,711.63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政策风险
“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为经内蒙古乌兰察布发改委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改委立项为乌兰察布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属国家支持投资方向。金威房地产公司具有国家一级开发资质,资金投向的“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四证齐全,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达到36.93%,完全符合银监会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相关规定。因此项目基本无政策风险。受国家产业政策、房地产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小。
2、市场风险
“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 是政府补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40号)精神,乌兰察布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各旗县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低保以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保障范围。2010年至2012年,乌兰察布市将改造城市棚户区总规模为95800户、558.39万平方米。“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总计住宅面积约89.64万平方米,市场容量小于乌兰察布市棚户区改造的需要量。
“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 是当地政府主导实施的主要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处于未来城市规划市中心,交通便利。同时在绿化、物业服务、施工质量、楼盘外景等各方面条件来说,优于市场同类项目。此外符合条件的认购人群将享受政府补贴,项目在政府补贴和相关税费减免前提下,销售价格初步定于3150元/平米,低于市场价格3800元/平米,具有价格优势。除此外,“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还有商业建筑面积101620平方米,此部分商业由金威房地产公司自行销售,初步定价6000元/平米,低于市场平均价7000元/平米。依此可判断该项目市场风险较小。
3、经营风险
金威房地产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公司总开发面积已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已完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先后被国家建设部评为“节能示范企业”、被建设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评为“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被内蒙古自治区评为“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先进物业管理公司”、“全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等先进称号。200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协会吸纳为会员单位。该公司经营规范、管理有效。“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是乌兰察布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受到乌兰察布市和集宁区两级政府的重视,相关税费按照保障性住房给予减免。企业经营风险较小。
4、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金威房地产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开发房地产项目面积150万平方米,完工合格率达100%,多个楼盘获奖,完工项目销售回款良好,2010年总资产规模已经达到46亿元。并且该公司在其它相关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中,均信用良好。其实际控股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拥有上市公司,集团资产雄厚,业务范围广泛,经营业绩良好,而且注重自身信用,违约成本较高,综合判断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较小。该项目房屋建成后,按目前市场定价全部销售可实现34.52亿元,在信托计划到期时,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约32亿元。信托资金偿还风险较小。
5、抵押风险
本次信托融资抵押物受托人购买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所对应的特定资产,即“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35.5%的在建房产作为抵押,抵押房产面积共366253.31㎡。按照金威房地产与乌兰察布市约定的销售价格,住宅均价3150元/㎡,对应特定资产价值为101864.20万元;商铺均价6000元/㎡,对应特定资产价值为25724.95万元。特定资产价值总额127589.15万元。
本次信托融资本息合计为10.21亿元,相对应366253.31㎡的特定资产,每平米分摊的信托资金本息为2787.68元,本次抵押房产为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低于同品质楼盘的市场价格,销售难度较小,即使抵押房产出现一定程度的贬值,按抵押价格处置抵押房产仍然可以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因此,抵押房产的处置风险较小。
6、第三方保证风险
担保方金威建设集团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路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工程机械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初步打造了“金威地产”、“金威路桥”的行业品牌,使房地产、路桥产业成为自治区的标杆企业。亿利资源集团是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和内蒙古20户重点企业之一,以其作为主发起人的亿利能源A股于2000年在沪上市。集团经营范围涉及能源化工、沙漠生态制药等领域。集团近三年资产以近40%的速度增长,总资产规模由2008年的96亿元上升到目前的近200亿元。
未来融资期限内,以上2家集团公司,经营业绩有良好的预期,作为保证方,违约风险较低。
7、管理风险
受托人自2006年以来,已成功管理多个房地产信托计划,对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运营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将委托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进行信托资金保管,保证信托资金专款专用于“亿利城•百旺家苑小区”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完工,同时要求金威房地产公司在建设银行乌兰察布支行设立监管专户,项目的销售回款优先用于偿还信托资金。受托人管理规范,风控严格,本项目的管理风险较小。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的信托经理:张静、刘海峰。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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