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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城农业生态示范园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2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2014年1月10日,由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托人”或“国民信托”)发起设立的“山水城农业生态示范园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本信托计划共分三期发行。第一期信托期限自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第二期信托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17日,第三期信托期限自2014年1月24日至2016年1月24日。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贰亿贰仟零捌拾万元整(小写:220,800,000.00元)。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向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产业”)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资金用于建设无锡山水城农业生态示范园项目,山水产业按《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信托贷款利息和偿还信托贷款本金,以实现本信托计划到期时信托资金的退出。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7311 0101 8680 0021 41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自然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资金用于向山水产业发放信托贷款。

    (三)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山水产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已提交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20,800,000.00元。信托资金已用于支付建设无锡山水城农业生态示范园项目所需资金220,800,000.00元。

    2. 截至2014年6月30日,信托财产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6,006.73元,信托贷款利息人民币 14,131,200.00元。

    3. 截至2014年6月30日,信托财产专户累计支付:保管费人民币22,386.67元,咨询服务费人民币6,780,840.00元,信托报酬人民币4,276,257.25元,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元,划款手续费人民币864.83元,税金人民币11,040.00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等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落实下列担保措施:

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山水产业履行《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NT托字13-008-08-002)项下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分配信托利益。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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