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福建正荣南平财富中心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4月3日正式成立,分期募集,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A类信托期限为1年,B类信托期限为2年。
A类第一期自2014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3日;
A类第二期自2014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4日;
B类第一期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1日;
B类第二期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B类第三期自2014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8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6158 9898 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二、信托财产状况
根据保管银行2014年7月份提供的保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
信托专户累计收到:回购价款¥27,000,0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5,886.87
信托专户累计支付:支付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500,000,000.00元,划款手续费¥377.50元;销售服务费¥9,165,000.00元,受托人报酬¥2,400,000.00元,信托服务费¥9,600,000.00元。
报告期间,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项目公司股权质押
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质押给我司,我司已经取得(南)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4】第29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集团保证担保
正荣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方按期支付回购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签订NT托字14-008-02-004号《保证合同》。
3、个人保证担保
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宗荣为融资方按期支付回购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签订NT托字14-008-02-005号《保证合同》。
四、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融资方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监管账户,我公司与融资方和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按协议约定监督融资人资金支付情况。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监管银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对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正荣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回购价款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正荣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五、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