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国民金鹏程5号镇江交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分期募集,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玖拾万元整(247,900,000.00元)。信托期限为2年。
第一期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5年11月22日;
第二期自2013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3日;
第三期自2013年12月13日至2015年12月13日;
第四期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15年12月27日;
第五期自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
作为受托人,我公司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7111 0101 8680 0062 97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二、信托财产状况
根据保管银行2014年7月份提供的保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
累计收到:贷款利息¥14,015,6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5,719.65元,咨询服务费¥247,900.00元。
累计支付:支付信托贷款¥247,900,000.00元,划款手续费¥1,206.42元,法律顾问费¥15,000.00元,销售服务费¥8,066,000.00元;信托报酬¥991,600.00元,信托服务费¥4,958,000.00元。
报告期间,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三、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1、保证担保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签订了编号为NT托字-13-008-07-003号的《保证合同》。
四、项目日常监管
我司为本信托计划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将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我司的固有财产、我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我司指定信托经理负责本信托计划日常管理,并对保管银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履行了约定的管理职责,按约定及时出具了保管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我司相关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司对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持续分析,密切关注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收支情况,并对其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能力进行判断;密切关注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经营情况,对其担保能力进行判断。
五、结论
截至本报告期,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