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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县域发展四期(扬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4年第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江苏信托·江苏县域发展四期(扬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13日正式成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2月13日

  2、信托资金规模:3亿元人民币。

  3、信托计划期限:3年

  4、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扬中城投”)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

  二、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南京银行城南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账 号:01520124770000051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截止目前,信托计划已向扬中城投发放了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运作。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五、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及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受托人已于2014年1月8日提取第一年度信托费用,已于2014年6月12日收取半年利息。

  六、其他

  1、信托经理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理无变化。

  2、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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