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4月4月4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62号三盛宏业融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截至本报告日,共募集信托单位人民币贰亿零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RMB 206,600,000.00)。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三盛宏业发放信托贷款,满足其对外采购电缆、电扶梯设备、铝合金门窗等日常运营资金。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0247000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7月4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上海三盛宏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已提交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06,600,000.00元。
2.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206,600,000.00元,受托人将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三盛宏业发放信托贷款,满足其对外采购电缆、电扶梯设备、铝合金门窗等日常运营资金。
3. 截至2014年7月4日,累计发生费用0元,信托专户余额18,608.00元。
4.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报告日,本信托对外应付固有代垫款项0元,委托人对本信托应付未付款项0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 昆山颐景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013年11月末净资产5.5亿)质押给华澳信托。质押率为45.45%;
2. 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三盛宏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其配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季度,本信托计划未发生信托利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陈丰杰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与受托人联系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