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江苏城镇化建设(十九期)·淮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4月12日正式成立并生效。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4月12日。
2、信托计划资金:¥200,000,000.00元。
3、信托计划期限:2年(可提前结束)。
4、信托资金用途: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向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
二、信托财产帐户的开立情况
1、信托财产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存放信托资金的银行专用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31000188000159909
2、信托资金监管账户:指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监管银行江苏银行淮安淮阴支行开立的用于信托资金使用、指定土地出让款回笼的银行专用账户,并由江苏信托和江苏银行淮安淮阴支行共同监管。
户 名: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淮阴支行
账 号:10660188000052125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2亿元用于向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并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已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划至信托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未发生变化,信托资金运用按照信托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情况
1、我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五、信托计划的收益分配状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利益按年分配,本报告期内无信托利益分配。
六、其他情况
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无。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