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发起成立了《江苏城镇化建设(三十一期)-如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5月29日
2、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分两次进行推介。
截至2014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30000万元已全部推介募集结束,且全部已进入监管账户。第一次推介于2014年5月29日届满,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为11000万元;第二次推介于2014年6月12日届满,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为19000万元。
3、信托期限:两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第一次和第二次募集资金同时结束。
4、信托资金用途: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如皋市新柴农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信托财产账户的开立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兴业银行南京营业部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南京营业部
账 号:409410100100385499
2、信托财产监管账户:指如皋市新柴农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在监管银行江苏银行如皋支行开立的,由其进行信托贷款资金监管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如皋市新柴农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账 号:50380188000117313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公司已从监管账户中提取信托资金30000万元,监管账户余额为0元。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情况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五、信托计划的收益分配状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收益按年分配。本报告期内,无信托收益分配。
六、其他情况
1、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无
2、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