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6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福浩实业应收款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6月28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3年12月-2014年6月的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100000万元(其中:优先收益资金95000万元、劣后收益资金5000万元),信托期限18个月。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市福浩实业有限公司对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天津公司、天津泰成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九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款债权。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次分配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按年收益率6.3%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3年12月28日起至2014年6月28日止。劣后受益人不参与信托收益分配。
三、受托人于2014年6月28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优先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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