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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会议决议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7日

尊敬的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19日召开了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了《关于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兑付或延长信托期限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受益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29日营业时间结束后,本信托计划项下有15位受益人(2012年11月27日当日申请全部退出的除外),持有信托单位总数为929万份。

2、截至2012年12月19日16:30时,本信托计划项下的11位受益人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并签署了表决意见,另有4位受益人未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经统计,有10位受益人(代表信托单位份额数为629万份,占本信托计划在权益登记日信托单位总数的67.71%)选择“延长信托存续期限”,并签署了新的《信托合同》;有1位受益人(代表信托单位份额数为50万份,占本信托计划在权益登记日信托单位总数的5.38%)选择“按照原信托合同的约定到期兑付”;另有4位受益人未填或未投表决票(代表信托单位份额数为250万份,占本信托计划在权益登记日信托单位总数的26.91%)。

对于选择“延长信托存续期限”的受益人,受托人将按照新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处理有关信托计划及信托财产的相关事宜;对于选择“按照原信托合同的约定到期兑付”的受益人以及未填或未投表决票的受益人,受托人将按照本次会议议案中所载明的方案办理兑付事宜。

本次会议的召开达到召开受益人大会的条件,表决结果也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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