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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天基水泥二期)集合资金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17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一年的运作,西部信托·中小企业(天基水泥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委托人即将向A类受托人兑付信托利益,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中小企业(天基水泥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A类信托计划于2013年2月5日成立。
3.信托计划到期日:A类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至2014年2月5日止。
4.A类信托计划规模为:7000万元
5.A类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截止2014年2月5日,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收益率为9%/年;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低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收益率为9.5%/年;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确定。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本信托计划A类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则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A类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低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则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5%×A类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则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 %×A类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前述公式中的比例,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确定。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4年2月5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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