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12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协和商业房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运转正常,已顺利收回部分股权回购价款,受托人即将进行本期信托利益分配,现将本信托计划各期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协和商业房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3月18日
三、信托计划到期日:2015年3月28日(第一期:2013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18日,第二期:2013年3月28日至2015年3月28日)。各期信托期限满18个月后,若西安协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则本信托提前终止。
四、信托规模为:本信托计划分两期发行,信托规模共计20000万元。
五、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299万元,收益率为9.5%/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收益率为10.5%/年。
六、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第一次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下:
1、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信托利益为:第一次分配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9.5%
2、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信托利益为:第一次分配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0.5%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至信托成立日期间和信托终止后清算期间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委托人计付。
七、根据信托计划及信托合同约定,本次信托利益的分配时间为:第一期分配时间2014年3月18日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期分配时间2014年3月28日后10个工作日内。信托利益将直接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