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24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新湖明珠城紫桂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运转正常,受托人即将进行第二次信托利益分配,现将本信托计划第二次信托利益分配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新湖明珠城紫桂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4月1日
三、信托计划到期日:2014年3月31日
四、信托计划规模为:37886万元
五、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收益率为10.0%/年。
六、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第二次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下:
第二次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50%×(1+10%×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至信托成立日期间和信托终止后清算期间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委托人计付。
七、根据信托计划及信托合同约定,本次信托利益的分配时间2014年4月3日,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