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西部信托·荣华项目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信托计划)一期信托单位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于2014年4月20日提前终止。
受托人即将进行该信托计划一期信托利益分配,现将该信托计划一期信托利益分配的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荣华项目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
2.信托计划一期成立日:2013年1月20日。
3.信托计划一期提前到期日:2014年4月20日。
4.信托计划一期规模:10440万元。
5.信托计划一期受益人信托资金年收益率:
1)信托资金为100万元至299万元
信托利益=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2)信托资金为300万元至999万元
信托利益=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3)信托资金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
信托利益=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信托合同约定收益率×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6.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和一期信托单位清算期间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委托人计付。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于2014年4月23日将信托利益划至您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
第一项目经理:高宪云 第二项目经理:高宪云
电话: 87396549 电话:87396542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