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的运作,《西部信托•旭景兴园(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本金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旭景兴园(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7月12日
三、信托计划到期日:2014年7月11日
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满20个月后,西安星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并结清所有利息,则本信托提前终止。
该信托计划期限已满20个月,符合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条件。现该项目融资方西安星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拟于2014年4月21日提前还款,并按实际用款天数支付贷款利息。
四、信托规模为:15000万元
五、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金额在200万元至299万元,收益率为10.5%/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收益率为11.0%/年。
六、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次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下:
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信托利益为:
第二次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5%×2013年6月20日(含)至信托终止当日(不含)实际天数÷365)
委托人信托资金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信托利益为:
第二次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1%×2013年6月20日(含)至信托终止当日(不含)实际天数÷365)
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4年4月21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