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24个月的运作,鄂尔多斯·城市供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鄂尔多斯·城市供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5月15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4年5月15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10000万元(初始规模为15000万元,现存规模为10000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299万元,收益率为10.4%/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至599万元,收益率为11.4 %/年;信托资金金额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万元,收益率为11.7%/年。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第二次信托利益分配: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299万元的:
分配金额=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4%×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10.4%)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599万元的:
分配金额=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1.4%×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11.4%)
(3)信托资金金额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
分配金额=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1.7%×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11.7%)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4年5月22日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