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18个月的运作,无锡中建钢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18个月期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本信托计划进行第二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无锡中建钢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3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12个月期到期日为2013年12月2日,18个月期到期日为2014年6月2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15000万元,其中7000万元为12个月期(已兑付),8000万元为18个月期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18个月期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信托年收益率为10%,18个月期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信托年收益率为10.5%。
6.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本信托计划18个月期的信托利益,分配金额如下: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期限为18个月的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第一次已分配信托利益;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5%×期限为18个月的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第一次已分配信托利益。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4年6月3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