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12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舟山三盛海景时代广场装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12个月期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本信托计划进行第一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舟山三盛海景时代广场装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6月9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 2014年12月8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壹亿叁仟玖佰零肆万元整(小写:139,040,000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信托年收益率为9.5%,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信托年收益率为10%。
6.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本信托计划第一次的信托利益,分配金额如下: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
第一次支付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9.5 %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
第一次支付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0%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4年6月8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