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18个月的运作,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大地影院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10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4年6月10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50,000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收益率为8.5%/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收益率为9%/年。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8.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8.5%)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9%)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在2014 年6月17日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