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13个多月的运作,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盱眙五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5月24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2014年7月1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20,000万元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收益率为9%/年;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收益率为9.5%/年。
6. 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
(1)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9%)
(2)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信托利益为:
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9.5%)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在2014 年7月8日将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之日至信托成立日期间和信托终止后清算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