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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建筑单一资金信托项目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8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西部信托·长征建筑单一资金信托项目”(以下简称“信托项目”)。本信托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已于2014年4月11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项目进行了清算,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信托项目名称:西部信托·长征建筑单一资金信托项目

2、信托项目成立日:2013年4月22日

3、信托项目规模:19000万元

4、信托项目期限:12个月

5、受托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二、信托项目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项目资金的运用

2013年4月22日,委托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我公司,并指定我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西安长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建筑”),长征建筑将信托资金用于公司企业流动资金。我公司与长征建筑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提供浦发银行2亿元定期存单为此贷款到期偿还作质押担保,为保证长征建筑履行义务,我公司与长征建筑签订《质押合同》。

2、信托项目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项目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与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分户管理、分别营运、独立核算,同时指派专职项目经理对信托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开户名称: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7201 0153 91000167 9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三、信托项目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项目终止

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三条“信托终止”第一款规定:“信托期限届满。”本信托于2014年4月11日届满,符合信托项目终止条件,本信托信托终止。

2、信托项目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报告受益人,本信托项目的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四、信托项目收支情况及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项目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长征建筑项目

注释

收入

¥1215.65

信托项目收入

合计 ¥1215.65

支出

¥56.05

信托报酬

¥56.06

财务顾问费

¥37.37

代理收付费

¥19.00

安排费

合计¥168.46

可供分配信托收益

¥1047.17

委托人收益总计

2、信托利益的分配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足额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及本金后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后共向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1047.17万元。信托项目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五、声明

在信托期内,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项目的运作,并依照信托项目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项目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六、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第一项目经理:吴江

电话:029-87396558

第二项目经理:党良骥

电话:029-87390763

传真:029-87406275

电子邮件:danglj_wti@163.com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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