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于铭远巴克莱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将于2014年8月21日到期,应铭远巴克莱集合资金信托项目部分委托人的要求,经受托人与投资顾问(深圳市铭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协商,拟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受益人大会,讨论本项目延期事宜,现受托人就本次受益人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受益人大会召开事由
本信托将延长信托期限至2024年8月15日(即将期限延长10年)。
二、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召集、开会时间及开会方式
1、本次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召集;
2、本次受益人大会将于201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提案与程序
1、会议提案
本信托将延长信托期限至2024年8月15日(即将期限延长10年)。
2、表决
(1)参加会议的受益人填写议案表决书(见附件一),自然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在上述文件中签字,法人应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一份,并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受益人请于201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表决截止日期”)以前(含2014年6月30日)将上述文件传真、寄达或直接送达至我司。
(3)受益人如对上述表决事项持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作“√”标识;表决栏双选无效;对议案未表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表达意愿的受益人将被视为弃权。受益人若对上述事项不进行表决,可申请赎回所持全部信托单位并提交赎回申请等材料。
(4)超过表决截止日期未送达受托人的议案表决书或未能签名的方案表决书,均视作未参加此次受益人大会。
(5)表决书邮寄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518室,邮编:710004,联系电话:029-87396559,传真:029-87406275。
四、议事程序
根据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的表决规则及决议通过规则如下:
1、 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
2、 受益人大会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
3、 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信托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议案通过。
五、重要提示
1、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后,上述延期提案未通过,或受益人大会没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则本信托计划将于2014年8月21日到期终止。
2、本信托计划项目下委托人、受益人不同意上述提案,可赎回本信托。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
文章附件: 受益人大会表决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