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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期限:1年 3、成立时规模:3100万元 4、开放日:无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31日

1、信托名称: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期限:1

3、成立时规模:3100万元

4、开放日:

5、资金运用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于证券市场投资

6、保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证券经纪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投资顾问: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认购额:人民币100万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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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公告
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关于召开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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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尊敬的受益人:

为了更好地为受益人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召集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就提前终止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事宜进行审议并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1日;

2、会议召开方式:以信函、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提案》(见附件1)

三、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召开当日,信托计划项下享有表决权的全体受益人。

四、参加会议与投票表决的流程:

受益人将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间为不迟于会议召开日17:30。

1、投票流程

(1)受益人填写《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见附件2)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2)表决票以信函、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在投票时间内发送至以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国托大厦A座3304室(邮编650021),收件人:解畅,传真:0871-63102361。

2、表决规则

会议应有代表百分之百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会议审议事项应当经过全体受益人百分之百一致赞成,方为通过。

五、通知送达与信息披露

1、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至受益人,通讯地址(号码)以信托合同或地址(号码)变更书面通知书载明之对应内容为准。

2、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决议将于投票结束后在受托人网站及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六、其他

联系人:云南信托(昆明)投资运营中心 解畅

联系电话:400-688-0909,0871-63177776

联系传真:0871-63102361

附件

1、《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关于修改信托计划文件的提案》

2、《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提案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3年9月16日依法设立了“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现投资顾问与受益人要求提前终止信托计划,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统称“信托计划文件”)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受益人大会表决的方式对信托计划进行提前终止。

本次会议应有全体受益人参加,并在充分了解本提案所列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作出表决。本提案由全体受益人百分之百赞成后方为通过。提案通过后,本提案所涉内容即生效。

本提案提请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并表决。

附件:

1“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

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2:

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尊敬的受益人

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在充分知晓《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提案》所列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依据您签署的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或)其他法律文件,您拥有 份信托单位(占浙商正雅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部信托单位的 %),在此,请行使您享有的受益人权利和受让的委托人权利,就该提案所列全部事项提出意见和表决。

□ 赞 成

□ 反 对

注:

1、表决请在相应的“□”作“√”标记,即表明您的选择是“□”右侧所对应的选项。

2、对于所列两个选项,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不选均无效。

3、所有表决标记、签名(签章)等均不能涂改,反之无效,本表决票作废。

投票人:

(自然人签字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用印)

日 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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